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

暴力

最近香港社會充滿暴力及針對警察以「示威」為名的攻擊一眾泛民議員及支持者包庇姑息使用暴力的示威者他們的理由是政府警察過份使用武力官逼民反等等曾幾何時左中右一起反暴力就是在2014年由記協主辦的【新聞界 企硬 反暴力 默站行動】及由幫港出聲主辦的【「和平香港,全民支持」起動】可惜在2016年開始,很多泛民政客的言論為暴徒淡化和卸去責任。當年幸有湯家驊對何俊仁的說法「擔心有人『醜化』運動」作出批評及說出道理來。
「暴力便是暴力、傷人便是傷人,背後理念如何崇高也改變不了事實!目前首要工作是維護法治,回復社會秩序!希望政客們正視問題所在,不要轉移公眾視線!」
估不到現在還適用。

蝸牛路指出如今香港因為反共恐共而反政府,三不五時聚集一大群蒙面之徒,以「示威」為名的流氓,到處搗亂欺凌,已經遠遠超越表達意見的底線。躲在人群之中,面罩之後,要以什麼手段抗議示威,公民抗命,先拿掉面罩再談正義吧。示威的人本來就應該是認為自己正當,才走出來抗議的。全世界哪一個文明國家的示威是如此鬼祟,不能讓真面目示人?

有些人士要重新定義暴動,標少札記中解說了法律上暴動的定義
暴動的法例訂立於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9. 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19. Riot
(1) When any person taking part in an assembly which is an unlawful assembly by virtue of section 18(1) commits a breach of the peace, the assembly is a riot and the persons assembled are riotously assembled.
控罪元素也很簡單: 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這兩元素都有終審法院的案例。

本人反對的是有些暴力抗爭者「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沒有底線」他們是不會成功繼續為以暴力示威的暴徒用不同的解釋,以尋求暴力行為來開脫,這只會使這些暴徒繼續以為自己所的事,是天經地義,是理直氣壯的事(如丁蟹)。這條底線,將會被更加推危險的邊緣。

正如古今中外所說的道德化了暴力行為加上社交媒體分享的人數越多,人們便會傾向以暴力行為對付敵對理念的示威者。他說:泛民要求取消612日的暴力示威的暴動定性,和釋放被拘捕人士,這是鼓勵了暴力示威,直接導致71日的暴力衝擊立法會。而且,暴力衝擊立法會之後,以「飲汽水有付錢」、「沒有破壞圖書館」、「拯救不願離去的四位義士」等來美化和道德化暴力衝擊,是對暴力示威行為的獎賞,只會造成暴力示威浪潮變本加厲。標少札記中提出的比喻: 那位仁兄/仁姐, 還充滿驕傲的講, 很文明地喝了立法會裏的汽水也有付錢的。破壞了這麼多東西, 為甚麼沒有放下一千幾百萬修理費? 豈不是像打劫了路人的全身財物然後撿張廿元給他坐巴士回家一樣? 笑話一則的道理。

標少札記提出「和平示威者要與暴徒切割, 否則就是幫兇。」他在政治和法治一文中籲遊行人士守法若抱着和平的心去就要與行使暴力的人切割(dissociate) 切割就是立場的表徵表明行為及意識形態上的不相同沒有common intent使用暴力不是joint enterprise也不是accomplice。切割的重要性是遊行性質的一種定性有些人會抱和平的心去受臨場環境氣氛感染及影響而理智失控而致使用暴力有人卻是刻意找機會滋事的, 找不到機會就和平, 找到機會就乘機摶亂。

魔術師的伊謝爾倫日記再次重溫李天命《思考三式VS三大盲潮》
那三個問式之中的第一個就是問:X是什麼意思?」X可以指語詞,或者句子,或者理論。第二個問式是:X有什麼根據?」這時的X可以指一種說法或者思想。即是說第一個問式是問「何意」,第二個問式是問「何據」(有什麼根據、理據、理由)。至於第三個問式,那就是問:「關於X,還有什麼值得考慮的可能性?」第一和第二個問式屬於批判思考,第三個問式屬於創意思考。

我也把李天命的「四不架構」重溫一下
不一致 (The fallacy of inconsistency) - 思考或言論有矛盾衝突、自我推翻、不一致等性質。
不當預設 (The fallacy of inappropriate presumption) - 把不妥當的假設視為妥當。
不相干 (The fallacy of irrelevance) - 嘗試建立某論點時提出一些沒有邏輯關係的論據。
不充分 (The fallacy of insufficient evidence) - 嘗試建立某論點時所提出的論據雖然與結論有關連,但卻不足以支持結論。

最後我以進擊的巨人第118暗算的一圖作結
根本就沒有惡魔這座島上有的只是人類我們擅自把素未謀面的人們全都當成惡魔看待。」
這就是洗腦的後果,把人們當成惡魔看待; 警察當成黑警看待; 示威者當成暴徒看待國人當成蝗蟲看待。其實大家都是市民是人民都是人類


Reference:
蝸牛路
標少札記
20190709: 李國能提供的下台階 - 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9/07/blog-post_9.html
魔術師的伊謝爾倫日記
20170910: 思辨練習之李天命《思考三式VS三大盲潮》(一) - https://magicianyang.blogspot.com/2019/07/vs.html
20170911: 思辨練習之李天命《思考三式VS三大盲潮》(二) - https://magicianyang.blogspot.com/2019/07/vs_11.html
古今中外

曾經的反暴力集會

8 則留言:

unknown 說...

讚同, 支持!
香港需要不偏不倚的理性聲音!
請大家繼續守護香港!

匿名 說...

井底之蛙,只看 CCTVB,
《立場新聞》訪問了多名當晚一直在現場的示威者,了解他們「不散」的心路歷程及現場觀察。其中有當晚被捕的大學生憶述,自己被制服後曾被多名警察用粗口辱罵,「鬧我點解要出嚟、畀咁多時間你都唔走。」其後又被警察暴力對待,「用膝蓋壓住我的頸,再用拳頭或手肘向我後腦打了 3、4下,又掌摑我。」

「為何警方要用如此極端的手法,拉一個從來沒有『衝』的學生?」保釋至今,他仍不明白。

匿名 說...

《立場新聞》訪問了多名當晚一直在現場的示威者,了解他們「不散」的心路歷程及現場觀察。其中有當晚被捕的大學生憶述,自己被制服後曾被多名警察用粗口辱罵,「鬧我點解要出嚟、畀咁多時間你都唔走。」其後又被警察暴力對待,「用膝蓋壓住我的頸,再用拳頭或手肘向我後腦打了 3、4下,又掌摑我。」

「為何警方要用如此極端的手法,拉一個從來沒有『衝』的學生?」保釋至今,他仍不明白。

Quality Alchemist 說...

回匿名:2019年7月16日 下午9:28-9:29
//井底之蛙,只看 CCTVB,//
這犯了不當預設的謬誤.

//「為何警方要用如此極端的手法,拉一個從來沒有『衝』的學生?」//
這正正是標少札記提出「和平示威者要與暴徒切割, 否則就是幫兇。」他以法律觀點為基礎.
如果不聽標少,吃虧是自己。

QA

匿名 說...

https://youtu.be/gHfWuUhrKQg

https://www.nytimes.com/2019/06/30/world/asia/did-hong-kong-police-abuse-protesters-what-videos-show.html

紐約時報: 足夠證據證明香港警察濫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QH2f4SNhEU

(星島)社運人士梁偉文2014年傘運期間被屈襲警後遭無理羈留超過48小時,事後警方主動撤銷控罪。梁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務處,以及3名涉嫌失職的警務人員,指警方惡意檢控,無理羈留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令事主蒙受損失以及聲譽受損,要求法庭頒令對事主作出賠償。

入稟狀指,當時任職油漆工人梁偉文於2014年11月30日約夜晚11時於旺角彌敦道被2名高級警員盧志培(譯音)和謝昇鑑(譯音)無預先警告下突發從人羣中扯到附近馬路,事主被壓倒在地。當時事主並沒有襲擊任何警員,事後盧收押事主在觀塘警署。

3日後事主遭女高級督察余凱玲(譯音)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豈料翌年1月21日律政司申請撤銷指控。入稟狀指盧和謝的口供明顯失實,倘若余仔細審查證據,該會發現2人証供存在矛盾。

原告人梁偉文曾屢入稟控警方。他15年6月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傘運期間對他濫用武力,獲償18.9萬元。17年3月入稟高院控警務處非法禁錮、惡意檢控和濫用職權提出索償。

Quality Alchemist 說...

//足夠證據證明香港警察濫權//
如果用一些個案來證明香港警察濫權是普遍現狀, 是犯了不充分的謬誤.

香港是法治地方, 只要跟足法律程序, 公道只會來遲, 不會不來的.
經過七警後, 大多數警察不會以自己前途身家做這違法的事.

匿名 說...

請問你有沒有憐憫的心? 有沒有惻隱之心? 有沒有善良之心? 有四位年青人自殺死亡,你不去說同情有四位年青人自殺死亡,而是指責年青人!
如果你有親人為了反送中自殺,你有何感受?

Quality Alchemist 說...

年青人自殺死亡是可惜, 但不能成為使用暴力的借口. (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以暴易暴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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