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ecture 10 of General Education and Public Affairs Certificate Course (通識及公共事務證書課程) was held on 19 November 2011. The summary was shown as follow.
第十課 (19 November 2011)
中國城鄉衝突:城市化與農民抗爭
葉健民博士主講(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
葉健民博士今天的討論包括城市快速擴張,土地漲價及如何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
首先,葉博士分析土地的意義。它是農民的經濟支柱、住所、福利保障(如退休)及社區認同(身份認同如葉家村數代人的居所)。
之後,葉博士介紹了改革時期的農地管理制度。以前是人民公社,是集體制。鄧小平上台後,用承包制。農民因積極性提升而生產力及收入也提升了。農戶與集體(如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承包合同。農戶承包集體土地,只有經營管理使用權,沒有處置權。
承包土地應有的責任如承包金、承包指標(如合同訂購糧)、義務工(通常是兩周工作)、農業稅(在2005年取消)及村提留/鄉統籌費。村提留/鄉統籌費分別有三提五統。三提是公積金、公益金及行政管理費。五統是教育付加費、民兵訓練費、計劃生育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及優撫費(給退役軍人)。以下一句話總結了承包制:「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城市快速擴張令農村經濟結構起了變化。如打工收入上升,鄉鎮企業增加,土地依賴減少及人口外移等。在2010年,全國平均農民打工收入比重是百分之三十五,但戶籍分佈不能反映農民在城市的比例,所以有事實人口的數字。在2010年底,農村人口是百分之五十二;城市人口是百分之四十八。因為農民的收入不只是依靠耕種,所以有棄耕現象的出現(如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給別人耕種)。所以農民不一定抗拒賣地,只是補償是否合理。
葉博士提到國策的城鄉目標是在2017年,農村人口是百分之四十八;城市人口是百分之五十二。如用放寬戶口管理,購房/投資入戶及清晰入戶條件等來達到目標。
接著葉博士解釋土地的財政。地方財政因高度依賴賣地相關收益來維持如直接收益:土地使用費/開發費;和間接收益:工商稅收/就業機會。所以產生征地糾紛。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權直接參與議價。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紛爭:
-收益與補償反差大(工商業價值與濃農業仿價值);
-補償過低;
-補償不到位;
-手法粗暴;
-貪污。
最後,葉博士提出一些出路如下:
-重申補償必須到位;
-限制征地範圍:經營性vs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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