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前輩對佔中者的看法和我相近,分別是「國際標準」及「袋住先」。
佔中所說的「國際標準」是指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人權委員會就《公約》第二十五條所公布的《第二十五號一般意見書》。英文是「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而Covenant一字意思是「a formal agreement between two or more people」。「國際標準」的英文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而它的意思是標準化流程及/或管理系統來達到一致性的目的。如ISO 9001及ISO4001。ISO管理系統上的國際標準一般都要求符合本地法律及法規的要求。泛民提出的國際公約,只可以在ISO中視為指引(Guideline)而不是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如不符合本地法律及法規,機構根本不可能被認証!所以本地的民主選舉是要符合基本法。在不同國家,有不一樣的民主選舉,而制度上都不能達到一致性,所以前輩們不同意有普選的國際標準。至於「袋住先」,其中一位前輩說應用六標準差來看,要一步一步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如果要一刀切,一是達到理想,一是拉倒不幹,就會沒有互信,最後不要成事。
梭羅是公民抗命(公民不服從)的始祖。他是用停止繳人頭稅來抗命,不違反自由法則即「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自由。」
梭羅說真理不會自相矛盾,也不會專用錯誤的手段去彰顯正義。我認為佔中是錯誤的手段!而佔中最大的一個不一致的謬誤(自相矛盾)是「佔中公投的方案是經二千多名簽了意向書的佔中支持者在十五個方案中篩選出三個方案給公眾投票,來達到爭取沒篩選的普選。」陳健民說支持佔中者有理由可優先,因為始終最後身體力行去佔中的,就是這一批人。我理解即是他們對運動貢獻較大。用同樣邏輯,陳健民應該支持功能組別,因為專業人員及商人對香港經濟貢獻較大!
以下分享一下反佔中大遊行之我見。
開始時很多人,我找不到龍頭。(一時二十五分到)
因我是遊行獨行俠,所以見到那兒出發先就加入去!和泛民的遊行分別是組織及示威物品。今次大多數是不同組織出威物品,沒有蘋果的大字報及很少個別人士創作。所以我的「反佔中之自由法則」旗幟很受歡迎,不少人都拍了照。人群中說普通話多,香港人也不少,在乎你在什麼團體。
看見有不少街站及議員。
以佔中黑金門為惡作劇如跳飛機。
反對派的街站。
還見到《城市論壇》大陸朱。
終於到終點了。(三時三十八分到)
獻花區(但開始時已經沒花派!)
回家時經灣仔天橋看到全條街都是人,好彩行得快。
我的遊行裝備有1.5L茶及朱古力麥棒。
後備T-Shirt,太陽帽,臉巾,旗幟及太陽傘!
參考:
(1)VIIV24之公民抗命-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3/06/civil-disobedience.html
(2)Democratic & Freedom (民主與自由) - 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1/06/democratic-freedom.html
其他遊行:
(1)反暴力 ● 反佔中 - 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4/03/blog-post.html
(2)正義: 七一之旅 - 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1/07/blog-post.html
同道中人:
(1) 817 我在人群中 - http://lau-long.blogspot.hk/2014/08/817.html
5 則留言:
同道之人 :)
校長,我身體力行表達我的意願及所守的道。
今天看明報,看到屈女士的[預設的「出醜」報導]非常認同。
所以回信支持如下:
屈女士,
本人非常同意妳今天在明報的文章名為[預設的「出醜」報導]。
我在遊行初段看見正前方有記者正找人做街訪,他不找我卻找在我身後的阿伯(看樣子是目不識丁的)做街訪。
到遊行完畢,我正前方有個年輕女士,我找她幫忙拍照留念,原來好是記者,不幫我拍照。
為什麼記者不能幫遊行人士拍照?也沒有做訪問?
我只好把遊行撮要放在網誌來分享。其他的工程師朋友也沒有訪問的報導。
反佔中大遊行之我見: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4/08/blog-post.html
明報讀者
黎先生上
我一向的主張係「不同意佔中背後的思維邏輯」,亦寫了一系列文章去讓讀者們自行判斷,但我又不認為有必要「反佔中」,因為如果佢地係犯法的,警方自會執法,並交由法院審理。情況有如有傻佬當街斬人(當有少數人以實實行動去傷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市民走避者有之(移民他國),甚至對抗亦合情理(反對之);但現在只是有傻佬在街上喃喃自語說要斬人,街坊最多只能報警備案,讓警方查看是否有需要將其送院檢查,而不是「反精神病康復宿舍」。
在鹿米館兄的園地留言記錄如下:
Quality Alchemist2014年8月23日 下午12:37
屈女士的部份觀察,和我遊行時相同的。
傳媒偏頗已經顯而易見。
其例一:Michael Chugani (SCMP)的文章。
Two radio hosts fired; two very different reactions
http://www.scmp.com/news/hong-kong/article/1577150/two-radio-hosts-fired-two-very-different-reactions
更早期的有以下。
其例二:
已故資深傳媒梁儒盛在「第一時間第一眼」的前言,解釋了香港電台敗在誰的手裡。
梁儒盛,(2008),第一時間第一眼,中華智慧管理學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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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 Yun2014年8月23日 下午1:08
都係果句真心信有品質兄人士是有去遊行而也有見到其他報導有講只是屈小姐跳過唔寫,但不等於沒有收錢人士,而反話記者有問題?你平時持平以及��輯去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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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 Alchemist2014年8月23日 下午11:52
當自法和利誘遊行人士都存在時,傳媒報導時就要『不偏不倚』。
在個人觀察中,包括報章,電台及網媒大多都是一面倒。所以才要有人出聲說出別一方的事實。
屈女士只有專欄作家,寫了一篇個人觀察的文章。(前部分是她觀察單一事件後的推測,沒有實證支持;但後部分是和很多參與者的觀察一致。)
現在她受到網上不少批評,據說駡她的讀者都同時把駡人信傳給編輯,希望明報可以炒了她。所以我把自己所見及有關論據在網中說明一下。
梁儒盛在書中還說到:「『必須同時』讓不同見解者有其表達的機會。這個做法就是容納眾議,也達致傳媒那恪守不讓的『不偏不倚』的態度。」(第一時間第一眼,第6頁。)
我不希望她因政見不同,及寫了一篇文章而被炒。D100己是一例。
不好意思在鹿米館兄的園地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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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 Yun2014年8月24日 上午12:58
正正是她指出觀察是所謂的一致,但同時她只能夠片面沒有指出其他事情而只是描述單一的內容。請多看報紙。
老實講,媒體是一面倒?其實現時媒體是一面倒誰是歸邊?真心想想。
還有建議看看區家麟的文章以及網上輔仁媒體(財力不會多)當中有不少有人親自參予遊行所見到的事情,當然和你所見有不同,但不能夠抹煞事實,正如你見到也是事實。
所以屈的文章在大形的傳統平台上發表,比起那些網上小眾(窄頻媒體),其實很大對比。但當然會有不少人轉載但並不等於他們是大眾傳媒。這是有挺大分別。
其實你的意見應該多放在自己的網誌,因為才能夠說出你心中所想。在我此地發表,當然沒有問題,我依然無任歡迎。
給你講中:
「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自由。」
佔路犧牲他人的自由, 也沒甚麼商議, roadmap, timeline, compensation, 只要求別人體諒,又或將責任推給政府,失民心是必然的,不會sustainable。
真想知道係邊個諗到佔路呢條X橋出來咁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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