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日星期六

暴動 (Riot) @ 二次創作

最近香港的示威者以成暴力抗爭者(暴徒)放火非法禁固掟磚頭圍警局及宿舍塞交通等等以上已經是暴動 (Riot)連美國總統都公開說了
標少札記中解說了法律上暴動的定義
暴動的法例訂立於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9. 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19. Riot
(1) When any person taking part in an assembly which is an unlawful assembly by virtue of section 18(1) commits a breach of the peace, the assembly is a riot and the persons assembled are riotously assembled.
控罪元素也很簡單: 非法集結和破壞社會安寧。這兩元素都有終審法院的案例。


以下是一些反對暴徒的二次創作記錄
Batman 圖在LIHKG 連登時事台找到


他們說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其實是「攪抄香港曱甴革命
1. 異變
 2. 僵屍
 3. 曱甴革命
最後以標少札記中有關「不合作運動」的解說作結
法例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9條第2:
9.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1)任何人不得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亦不得企圖在列車車門開始關閉後進入或離開列車。 (199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2)任何人不得干擾鐵路處所內的任何門或閘,包括任何列車車門及月台幕門。 (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他說這只會惹起上班的市民的不滿,所以引起爭執和推撞。認為考慮到這種行為的滋擾和嚴重性不應用鐵路附例來檢控而是警方在現場拘捕這些人作出刑事檢控可控以《公安條例》第 17B -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可處罰款$5000及判監2或控以普通法的公眾地方妨擾罪在裁判法院審理可處罰款$100000及判監2年。在繁忙時間阻擋列車關門行為符合這兩項控罪在法律上的元素。

Reference:
標少札記
蝦碌: 沒有暴政只有曝徒

1 則留言:

匿名 說...

法律並不是對付曱甴的有效道具

我們需要的, 應該是殺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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