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VIIV24之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

今年是六四第二十四個年頭(VIIV24),六四臨時記念館設在城市大學中。 今天想說說有關公民抗命。因為「佔領中環」運動的提出,它應源於公民抗命。我就嘗試用比較出名的公民抗命事跡及其背景作比較,及分享一些閱讀來的精句。

(圖一:民主女神像放在城市大學圖書館門前)


(圖二:六四臨時記念館)


(圖三:五月三十一日晚在PolyU開會,看到有六四講座,謝志峰是其中一個講者。)


事件1:梭羅在一八四六年七月二十四或二十五日,被逮捕及在牢裡關了一夜。因他從一八四二年停止繳人頭稅。而《公民不服從》寫於一八四九年。

當年背景:美國本土蓄奴,墨西哥受美國侵略。
美墨戰爭(1846-1848)是美國與墨西哥為邊界爭議引發的戰爭,當時大多數的美國人認為擴展領土是天命。廢奴人士則認為是美國為了延伸蓄奴的範圍,才極力入侵墨西哥。美國把現今的加州、內華達州、猶他州、大部份的亞歷桑那州與新墨西哥州地區、部份科羅拉多州及懷厄明州佔為己有。

文章中的精句:
  • 「政府管的愈少愈好」這句話梭羅由衷贊同。
  • 政府教育人民要尊重法律、法律即正義,此舉實不可取。人民唯一的義務是:無論何時,都只憑良心做事。
  • 我們要知道,法律不會讓人更講道義,每每因為遵守法律,人民反而淪為不義之事的幫凶。不適當地尊重法律,自然會導致這種下場:整隊軍人,上從將軍、團長、統帥,下至下士、小兵、火藥手浩浩蕩蕩,翻山越嶺,違背自己的意願、判斷跟良心投入戰場,也因此舉步維艱,於心不安。
  • 在實行蓄奴的州裡,自由之士唯一能住得有尊嚴的地方只剩下監獄了。
  • 但要是今年有一千人不繳稅,這抗爭的方法就是既非暴力也不流血,不過要是大家都乖乖繳稅,就等於是把錢送給政府去施暴、殘害無辜。實際上,如果革命可以和平地進行,那麼拒絕繳稅就是可行的做法。
  • 真理不會自相矛盾,也不會專用錯誤的手段去彰顯正義。

事件2:甘地在一九一零年代的非暴力與不合作運動包括:抵制英國貨,自己動手織布、鹽隊遊行及數次絕食抗議、入獄,以個人的身體作為政治的武器。

當年背景:印度移民在南非的公民自由和政治權利在很大程度上被剝奪的現狀及種族歧視問題。印度在英國的統治下,大肆開採自然資源,延誤了印度的經濟發展。印度的大地主便和英國大公司一起興旺發達了起來,而饑餓則越來越多地對農民構成了威脅。在一八五零年至九零零年間,總共發生了二十四次階段性的饑荒,造成了二千多萬人餓死。

書中的精句:
  • 甘地的非暴力主義名為Satyagraha,意思是「真理的力量」。尋求真理將永遠不容許使用暴力來對付自己的敵人;必須通過耐心和理解使對手擺脫謬誤;而耐心則意味著心甘情願地忍受痛苦。
  • 甘地認為一個堅持真理的人的目的永遠是以愛感化敵對者時,不可能拒絕和對手交道。

事件3:馬丁·路德·金在一九六零年代的非暴力運動包括:蒙哥馬利罷乘運動、入座運動和向華盛頓進軍。在一九六四年美國國會宣佈種族隔離與種族歧視政策違法。

當年背景:根據阿拉巴馬州法律,所有的公共設施都實行「分離且平等」的原則,蒙哥馬利的公共汽車也因此實行黑白分座。黑人大學生來到一家連鎖店的吧台買酒,遭到拒絕,理由是「我們不為黑人服務」,入座運動由此開始。在一九六三年爭取黑人工作機會和自由權的,及發表著名演講《我有一個夢想》。


事件4:六四民運在一九八九年,適逄五四運動七十周年,北京學生以非暴力方式與政府對抗。最後變成血洗京城。

當年背景:事件由哀悼胡耀邦起,大學生在追悼清官同時反貪官污吏。在四月十八日,北京五大學學生遊行靜坐,在遊行沿途高呯「打倒官倒」及「打倒貪污」。北京在1987年至1988年展開經濟改革時反而導致消費者物價指數提升高達30%;陸續有國有企業宣告關閉,導致當時中國總共有數百萬名工人處於失業狀態。同時中國社會除了那些尚未遭到撤職並持有「鐵飯碗」工作者外,絕大多數人民過去所享有的醫療保健、住宅補貼等社會福利紛紛取消。老百姓當時生活苦不堪言。


事件5:佔領中環計畫在2013年3月27日正式啟動,它是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教授提出。他在1月16日投稿信報,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鼓勵市民及民間領袖以事先張揚的形式實行違法、非暴力的佔領中環行為。而參與者不是因一時衝動,是因一份對公義的渴求,並願意為公義負上代價。

現今背景:香港根據基本法在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但泛民認為程序上有不公義的地方。其他問題包括:貧富懸殊的問題、青年人沒有發揮機會的問題、醫療及老人的問題等。總括政治權力分配不公及深層次矛盾。

以下表及圖是不同事件的不公義程度對非暴力程度*。只是筆者個人意見作為參考,如有更好的評估機制,請多多指教。

(*非暴力程度是考慮了康德所提出的自由法則,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自由。)



對於佔領中環行動,我的看法是悲觀(同施老闆一樣)。因為它的道德感召力不足,這是不公義程度未到達人民醒覺的門檻。就算行動進行,當人過了四十歲,他們的專業資格已經完成,正是事業發展及賺錢的黃金十年。如要照顧父母又有兒女的更不會考慮。這是機會成本的計算。(我記得讓子彈飛最後的一場,給槍人們都不敢作反,直到人們認為已經推翻了權力後才敢作反。)最後參與的人,就只有吃政治飯的人,退休人士及學生或初出茅盧的青年人。如果有一萬人願意佔領中環,不如改作不繳稅,個人覺得效果更好。最後以施老闆的訪問中的一句作結:施永青承認,自己思想理想主義,但行動要照顧現實。



附錄:
有關支聯會的口號爭議:「愛國愛民,香港精神」「平反六四,永不放棄」,李卓人忘記了支聯會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華叔說:『我認識到,真正的愛國,並不是愛一個政黨、一個政權、一個領導,而是愛自己的同胞,愛民族的傳統文化,愛祖國的大地山河,即是人民、文化、土地,這是我愛國的根本因素。』
司徒華(2011),《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OXFORD (第107頁)
而我最支持的口號是在2011年22周年的「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建設民主,同志仍須努力。」
(每年六四都在家中悼念,真的不想記起,但未敢忘記。從二十周年開始,每年六四都要寫一篇文章來悼念。)

去年今天:華叔的智慧

Reference:
亨利。梭羅(譯者:劉粹倫)(2012),《公民,不服從! 梭羅最後的演講》,紅卓文化。 (Henry David Thoreau, 1849: Civil Disobedience)
GIANNI SOFRI (譯者:李陽)(2006),《甘地與印度》,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佔領中環對談系列:可望而不可即的普選夢 (施永青)
立場是「反」(石鏡泉)
中環中女看佔中

魔術師之佔中通識
20130513:佔中通識(一)之洗腦由中學開始(2nd edition)
20130520:佔中通識(二)之花拳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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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1:佔中通識(五)之跟馮培漳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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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則留言:

  1. 我聽過不少用到無錢交稅的人,都話要公民抗命.以「不繳稅」來公民抗命,馬上會出現很多「公義之士」,數量可以去到數以十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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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爺,
    不過佔領中環計畫是給四十歲以上的專業人士參加。如果以平均每人每年要繳稅十萬元。
    一萬人的稅便有十億。數目雖然是小,但要短期狀告不繳稅的行政費會是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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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到一篇網誌用另一角度看沒有華叔的支聯會 "六四長存,維園不再"
    http://blog.yahoo.com/_EUMJ6RX7X42777UE4SPSUQLWYI/articles/13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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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點燭光》 關正傑

    盼可將燭光交給我 讓我也發光芒
    寒流裡 願同往 關心愛心似是陽光
    我的心一般奔放 願挺起我胸膛
    如能以熱和愛 自能導出心裡光
    淒冷中 望星與月也寒 我但要燭光照亮
    誰願意 步向康莊 誰亦要 走走看看
    盼共你 結伴去 以心中暖流 和風對抗

    《一點燭光》 劉銳紹在二十四年前的改詞哀思

    聽那邊,槍聲響幾遍;夜已深,更瘋狂。
    連環炮,突然發,鮮血四飛我淚盈眶。
    赤子心,一心興家國;願以死,作先航。
    男兒氣,浩然氣,煉成俠骨興我邦。
    寶劍光,盡驅惡毒豹狼。我願意,衝險鬥浪。
    迎接萬里春光,明日要心曲細唱。
    盼共你,上路去,那管風雨狂,凌霄志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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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對不起!我不知道香港的情況,因在加拿大若果不繳稅,稅局會下「格殺令」,強行在不繳稅的人的銀行戶口取錢,不會在法庭上跟「不繳稅的人」玩「拉鋸戰」的.倘若「不繳稅的人」戶口不夠錢,戶口就會被監控,所有新的存款也會被扣掉,直至償還稅款為止.兼而遲交稅的罰款非常重.

    若果在加拿大玩公民抗命不繳稅,譬如兩萬加元的稅款,一年後才繳付,可能已經升到三萬加元.加拿大稅局跟大耳窿無分別.

    而且,加拿大每一個成年人也有個人信貸記錄的.稅局會把遲交稅或不繳稅人士的名字放上信貸記錄局,這些人將來申請房屋貸款、信用卡或其他私人借貸等,都會有一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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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確是變質了,那班搞手我望之生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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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公民抗命有抗的subject matter,例如認為某法例不合理,便故意去犯這條例,突顯其如何不公義。

    例如說,我認為禁止隨地拋垃圾的法例不公義,那我故意隨地拋更多的垃圾,甚至在警察前拋,完全係搏拉,這就是不服從。

    又例如梭羅,他不認同當時美國政府蓄奴,侵略墨西哥,便只不交稅作為公民抗命的手段,原因是「繳稅等於是把錢送給政府去施暴」,這個思想脈絡,是很清晰明確的。甘地呼籲罷買英國貨,馬丁路德金的入座運動,都是針對當時某些特定不公義做法(英國在印度的管治,與及歧視黑人的座位安排)。

    由此路進,如果有人認為「沒有真普選」是不公義的話,那犯的法,按理是要跟「爭取普選」有關的,那麼「佔中」所犯的法(阻街?),跟普選的關係在那裡呢?為什麼「被控阻街」可以彰顯出「沒有真普選」的不公義呢?我為什麼不可以為了「爭取普選」,而以「隨地拋垃圾」作為「公民抗命」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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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佛爺:
    稅局的「格殺令」好厲害,我有朋友在美國生活,他說一出糧,稅已被扣繳。
    我會查證一下香港不繳稅會有什麼後果。

    校長:
    你說得對,是變了質。所以會有 "六四長存,維園不再"這文章。

    魔術師:
    你好利害,一針見血的把重點指出來。
    戴耀廷的佔領中環是以公民抗命來包裝,實質上是他的談判策略。如我在"碼頭工潮的談判策略分析"
    一文中所說的權力戰略 (The Power Strategy): II) 創造不行動的成本 (Put a price on inaction) 。
    但他同時又犯了談判中六大常見錯誤的錯誤 5 -無視破裂的後路 (Neglecting No-Deal Alternatives) 。
    所以我的看法是悲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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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加拿大跟美國一樣,打工仔出人工,先扣了大約三分一入稅務局.美國稅率低過加拿大.她的無稅日大約是五月五日.加拿大的無稅日是七月一日.即是說,加拿大人一年的收入,頭半年的入息也是用來繳稅的.這是福利主義的代價.

    自顧人士,或一些以自顧形式的合約員工,他們就要自己繳稅的.

    另外,打工一族,有房屋收租,投資股票等,也要自己繳稅.

    我聽過一位生意人講,他拖欠稅款,以便有現金周轉,以為無事.剛巧他收到客戶的貨款支票,他就存入銀行,以便用來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結果該筆款項全數給稅局取去,搞到他陣腳大亂.他完全沒有為意被稅務局頒下「格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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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香港不繳稅會有什麼後果?
    遲 交 報 稅 表 會 被 罰 款 ,或 被 檢 控 。 此 外 , 未 填 交 報 稅 表 人 士 亦 可 能 會 多 繳 稅 款 , 因 為 評 稅 主 任 發 出 的 估 計 評 稅 , 不 會 給 予 該 納 稅 人 他 / 她 可 申 報 扣 減 的 免 稅 額 、 強 積 金 供 款 、 認 可 慈 善 捐 款 、 個 人 進 修 開 支 和 居 所 貸 款 利 息 等 扣 除 。

    稅務局採取的追稅措施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taxfiling/consequences/recovertax.htm

    對逾期未繳交的稅款徵收附加費

    若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 5 ﹪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
    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 ﹪附加費)再加徵 10 ﹪的附加費。
    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追收稅款

    如納稅人仍未全部清繳稅款及附加費,稅務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
    任何人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必須於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稅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稅務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稅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在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稅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發出傳訊令狀,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拖欠稅款的納稅人除須繳付在登錄判決時已到期繳付的欠稅外,還須負責繳付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
    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稅務局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納稅人的動產﹔或就該名納稅人的不動產執行押記令。稅務局亦會提出破產/清盤的申請。

    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

    若納稅人沒有繳付稅款而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稅務局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稅人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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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 「公民抗命」所抗何命?
    http://hk.news.yahoo.com/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公民抗命-所抗何命-2120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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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以上的連結不見了. 請用以下:
    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 「公民抗命」所抗何命?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3/-6-29420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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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在魚之樂中留言:
    范太與陳雲:維穩二重唱(http://fishandhappiness.blogspot.hk/2013/07/blog-post_8.html)

    范太等的反駁,大多數用犧牲香港利益為重。之前看到一文章「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 「公民抗命」所抗何命?」是用定義來批評。
    在我看來「佔領中環」只是用「公民抗命」來包裝,實質上是戴教授的談判策略。但這個包裝,犯了不相干的謬誤。
    在梭羅的《公民不服從》提到:「但要是今年有一千人不繳稅,這抗爭的方法就是既非暴力也不流血,不過要是大家都乖乖繳稅,就等於是把錢送給政府去施暴、殘害無辜。實際上,如果革命可以和平地進行,那麼拒絕繳稅就是可行的做法。」
    他的邏輯是繳稅就等於是把錢送給當時不義的美國政府去蓄奴、及入侵墨西哥。
    之後的甘地、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都是針對一些不義的法律。
    如果戴教授的行動改為有一萬個中產人士不繳稅,就可用梭羅的《公民不服從》來感召更多人。

    現在戴教授的談判策略,如我在"碼頭工潮的談判策略分析"一文中所說的權力戰略 (The Power Strategy): II) 創造不行動的成本 (Put a price on inaction) 。
    但他同時又犯了談判中六大常見錯誤的錯誤 5 -無視破裂的後路 (Neglecting No-Deal Alternatives) 。

    不知王sir怎樣看「公民抗命」?有沒有標準的定義?

    資料來源:
    VIIV24之公民抗命
    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3/06/civil-disobedience.html
    碼頭工潮的談判策略分析
    http://qualityalchemist.blogspot.hk/2013/04/blog-post.html

    補充:
    「不繳稅」比「佔中」好,因為能依據康德所提出的 “自由法則”,在不妨礙別人的自由這個前提下,我們可以盡量爭取我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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