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

中國城鄉衝突:城市化與農民抗爭 (Lecture 10)

The lecture 10 of General Education and Public Affairs Certificate Course (通識及公共事務證書課程) was held on 19 November 2011. The summary was shown as follow.

第十課 (19 November 2011)
中國城鄉衝突:城市化與農民抗爭
葉健民博士主講(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

葉健民博士今天的討論包括城市快速擴張,土地漲價及如何確保農民利益不受損。


首先,葉博士分析土地的意義。它是農民的經濟支柱、住所、福利保障(如退休)及社區認同(身份認同如葉家村數代人的居所)。

之後,博士介紹了改革時期的農地管理制度。以前是人民公社,是集體制。鄧小平上台後,用承包制。農民因積極性提升而生產力及收入也提升了。農戶與集體(如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簽訂承包合同。農戶承包集體土地,只有經營管理使用權,沒有處置權。


承包土地應有的責任如承包金、承包指標(如合同訂購糧)、義務工(通常是兩周工作)、農業稅(在2005年取消)及村提留/鄉統籌費。村提留/鄉統籌費分別有三提五統。三提是公積金、公益金及行政管理費。五統是教育付加費、民兵訓練費、計劃生育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及優撫費(給退役軍人)。以下一句話總結了承包制:「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城市快速擴張令農村經濟結構起了變化。如打工收入上升,鄉鎮企業增加,土地依賴減少及人口外移等。在2010年,全國平均農民打工收入比重是百分之三十五,但戶籍分佈不能反映農民在城市的比例,所以有事實人口的數字。在2010年底,農村人口是百分之五十二;城市人口是百分之四十八。因為農民的收入不只是依靠耕種,所以有棄耕現象的出現(如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給別人耕種)。所以農民不一定抗拒賣地,只是補償是否合理。


葉博士提到國策的城鄉目標是在2017年,農村人口是百分之四十八;城市人口是百分之五十二。如用放寬戶口管理,購房/投資入戶及清晰入戶條件等來達到目標。


接著葉博士解釋土地的財政。地方財政因高度依賴賣地相關收益來維持如直接收益:土地使用費/開發費;和間接收益:工商稅收/就業機會。所以產生征地糾紛。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權直接參與議價。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紛爭:
-收益與補償反差大(工商業價值與濃農業仿價值);
-補償過低;
-補償不到位;
-手法粗暴;
-貪污。

最後,葉博士提出一些出路如下:
-重申補償必須到位;
-限制征地範圍:經營性vs公益性;
-加速流轉:允許轉包/出租/轉讓/互換/股份合作制。


葉博士的一本作品名為「中國農村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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