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義: 一場思辨之旅’中說,亞里士多德堅信,不先思考什麼是最佳的為人處世之道,就無法得知什麼是正義。現代政治思想家從十八世紀的康德到二十世紀的羅爾斯,都認為界定個人權利的正義原則不應該建立在特定的美德或最良善的處世之道上面。 尊重人人對良善人生的自主選擇,才是正義社會。
古典正義論是源於美德,現代正義論則從自由出發。 但這一刀切是有誤導之虞的。 一個社會正不正義,就要問它如何分配人民所珍視之物如:所得,財富,權力,機會,職位,榮譽。通往正義之路界定了三個出發點:福祉,自由及美德。
今次的替補機制有很大的邏輯問題(偷換概念),是一個政治炸彈。 建制派的法律觀點,我認為只指出有灰色地帶。這是技術問題,不能覆蓋法律的原則性。這是不同高度的立論。
替補機制最大的邏輯問題是‘獲最大餘額票數參選人替補’。仔細看修訂方案,政府沒有放棄這點。就算影響範圍縮小了,但邏輯未通。
現在黃仁龍表示,新的議員出缺遞補機制並無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而且是合理及公平的方法填補空缺。 我只能假設無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但這明顯不是合理及公平的方法。
他還說"至於只有一人的名單若然出缺,這名出缺議員在參選之前已知悉有關規定,他是有選擇之下作出的決定。"
"邏輯矛盾在於「有選擇性」這層面。"
這就是李天命所說的不當預設的謬誤。這名出缺議員在參選之前,被預設他是有選擇之下作出的決定。
把當時情境不能視為當然的假設視為當然,那就犯了不當預設的謬誤。 (哲道行者 - 李天命 2005)
我們不能把本來填補漏洞的方法,因為不完善及太倉促而變成更多漏洞的方法。 政府是需要進行充份的諮詢。
敗者替補?邏輯謬誤!
學者們的意見
在2:30pm我已經在維園近公民黨處等待3:00pm遊行開始,誰知要到4:00pm才出了維園門口。一直行到8:00pm才到政府總部。中途多處停滯而氣忿地叫喊著!
七一遊行中,有關替補機制的意見表達。
iPad 做標語
說得沒錯。今天不站出來,明天站不出來。
上政府總部去。
到達目的地。 為了反對替補機制而行駛公民權利!
我在其中 (照片由梁安琪提供)
參考:
邁可。桑德爾(2011)‘正義: 一場思辨之旅’
(English: Michael J. Sandel (2011)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李天命 (2005) “哲道行者”
行政會議通過立法會議席出缺的替補機制新修訂議案:
回覆刪除但當遇到抗爭時,同一名單就沒有人願意出任議員, 之後就 "將由同一選舉中,獲最大餘額票數參選人替補,若屆時沒有人願意出任議員,政府則會進行補選。"
這裡有3個情況
1. 將由同一名單其後參選人順序替補 (一般情況)
2. 同一名單就沒有人願意出任議員, 將由同一選舉中,獲最大餘額票數參選人替補 (抗爭情況, 最大餘額票數多是敵對政黨)
3. 若同一名單沒有人願意出任議員,將由同一選舉中,獲最大餘額票數參選人替補,若屆時沒有人願意出任議員,政府則會進行補選。 (抗爭情況, 最大餘額票數不是敵對政黨, 可能是泛民或獨立專業人士)
在第2種情況時, 又抵觸了比例代表制的精神. 在第3種情況時, 返回起點.
替補機制新修訂議案不一定違反基本法, 但最後又要到人大釋法.
還有一個情況沒有說到的是獨立人士的一人名單! 這裡還沒有解決. 新修訂議案的漏洞然而存在. 我相信諮詢公眾是才最好的解決方法.
比例代表制的最大餘額法,它是在投票時的投票選擇中,已經計算在內,而得出結果。政府把最大餘額法的餘額再應用到出缺名單,問題就在這裡。
回覆刪除替補機制比想像中複雜,所以一定要諮詢公眾。
比例代表制是甚麼? http://www.mathdb.org/articles/prop_rep/c_prop_rep.htm
民陣有責任把計算方法及數據說出!
回覆刪除“日前民陣公布有21.8萬人參加遊行,警方則指有5.4萬人,其他獨立的團體,如香港大學民意研究網站,只點算到5.4萬至6.4萬人;香港大學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亦只估計有6萬人。”
我有份參加遊行 (由維園行到政府總部),目的是用理性表達對替補機制的不滿! 如果用不實數據來誇大人數,是有負參加遊行的人,還給人家口實來攻擊!
我相信10萬人是比較合理 (只是我個人猜測,不能作準)。因為在開始時是非常擁擠(步行速度很慢),但尾段有兩條街比較稀疏(步行速度加快)。 我們可以指責警方截龍,令人龍停留及令有人因為隊伍過長而中途離開,但不能作出不實數據報導。
如果民陣每年用同一方法,把方法及數據發佈可反駁外界的懷疑。不是港大的方法就是最好,起碼大家有個根據作判斷。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 – 七一遊行人數點算計劃: http://hkupop.hku.hk/
Michael J. Sandel is an American political philosopher and a professor at Harvard University. He is best known for the Harvard course 'Justice'.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