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

網絡的言論自由

本人覺得網絡應該保持言論自由.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 大家把自己的論據說明, 只要大家尊重對方, 道理可愈辯愈明. 如果不能把對方說服, 就只乘下立場的分別.

「破惘」一書記錄了以下句子.
言論自由的意思是指容許他人提出不同的意見,卻並不表示不容許駁斥他人不同的意見,更不表示意見無所謂對錯,不表示永遠無須辯論。

梁文道在am730的文章 “文懷沙事件” (17/6/2009) 及 “公共領域的陽光法則” (18/06/2009)寫得好. 他主要引出伏爾泰的名句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 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意見的權利.” 及 在道理上見真章.

希望在公共領域有一個恆久的陽光法則, 而不是黑暗律法.


參考書
破惘 – 思之旅(星篇) (第五版) 李天命 明報出版社 一九九六年七月

沒有留言:

LinkWithin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